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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託運條款

無法運送物品

  1. 現金、信用卡、黃金飾品、有價證卷、毒品以及其他違法物品

  2. 身分證、護照、健保卡、提款卡、SIM卡、及其他有可能詐騙集團利用物品

  3. 超過三萬元高單價物品

  4. 蛋糕​食品、生鮮食品、容易腐敗物品、需冷藏冷凍物品

  5. 鮮花及活體動物
  6. 具時效性文件

  7. ​代客超商取貨物品

  8. ​其他客服人員認定無法運送物品

拒絕運輸

  1. 無法確實告知運輸物品者

  2. 如不實告知運送物品及因有疑慮而拒絕檢查物品者,將拒絕運輸並須支付1/2運費為空跑費用

空跑費用

  1. 司機出發前取消,退回1/2運費

  2. 司機出發後至到達收件處前取消,退回1/3運費

  3. ​司機收件後取消不退費

賠償

  1. 若因運輸造成物品損壞,最高賠償為新台幣5000元上限

  2. 延遲收件或到件超過3小時以上,退還全額運費但不做其他額外任何賠償

  3. 不可抗力因素不做任何賠償

  4.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、拆封、沒收、查封、或交付第三人者不賠償

不可抗力因素

  1. 天災或人為因素造成公路運輸中斷

  2. 交通壅塞造成到件延遲

其他

  1. 確認託運後即代表同意本說明所有規範

  2. 運送人於將貨品交付收件人後,運送人之責任消滅

  3. 基於善意第三人原則,若有牽涉任何不法行為,由託運人負起相關法律責任,本公司也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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